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(标配)(2024年版)-执法代步工具,其配备应以实际需求为导向,不作为强制性标配。各地在选配时,应充分考虑使用场景的合法性与安全性,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制度建设。
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根据实际执法环境与需求,为基层执法单位选配适宜的执法代步工具。适用于在固定、开阔且具有专用通道的区域内执行高频次、短距离巡逻任务的单位。
执法代步工具是指用于辅助执法人员在特定区域内部进行短途、灵活移动的轻型交通工具。其主要用途是在大型厂区、园区、自然保护区、河岸堤坝、城市绿道等不适宜或不便于机动车辆通行的执法场景下,提升巡查密度、覆盖范围和响应速度,实现执法巡逻的“最后一公里”延伸,是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的有效补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