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近期印发了《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旨在规范和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水平。《规范》从机构建设、队伍建设、执法办公场所设置、执法装备、执法标志标识、执法制度建设、执法程序、执法案卷管理、执法信息化建设等9个方面,明确了37项具体内容,涵盖了硬件到软件、人员日常行为到执法办案程序等多个维度。
在硬件和软件设施方面,《规范》要求执法部门应设立执法办公室、调查询问室、听证室、案件档案室、装备器材库等配套办公场所。调查询问室应独立设置,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,并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。听证室旁听席需可容纳不少于10人。执法装备方面,明确5人配备一辆执法车辆,并统一配备执法服装、白色安全帽、便携式执法笔记本电脑、便携式打印机、执法装备箱、执法记录仪、移动执法终端、对讲机、激光测距仪、多功能气体检测仪、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仪等必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装备。
《规范》还强调了制度建设,要求健全包括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案件办理制度在内的多项制度,以提升队伍素质。同时,对执法人员的选配提出了严格要求,坚持凡进必考,明确执法机构中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低于在编人数的80%,且具有法律、危化、矿山、安全工程等相关学历、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不少于在编在岗人数的75%。此外,要求执法人员100%持证上岗。
《规范》还对执法人员实行专岗专用,原则上不得借调执法人员从事机关工作,确因人员编制困难借调的,借调比例不得超过执法机构编制总数的20%,并且明确借调时间。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还组织了执法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,以提升队伍的执法水平。